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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所长违规发68张建房证

城建所长违规发68张建房证 

 被控导致2966万元拆迁损失,法庭上辩称不构成滥用职权罪

    在明知该所无权发放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,流芳镇城镇建设管理所(以下简称流芳城建所)原所长陈某违规为汪田村68户建房户办理了个人建房许可证,被指控给国家造成高达2966万元的拆迁损失。昨日,陈某在东湖开发区法院受审。法庭上,陈某承认违规发放个人建房许可证,但否认构成滥用职权罪。

    违规发放68份建房许可证

    检方指控,2005年上半年,江夏区流芳镇汪田村利用该村即将托管到东湖开发区之际,将占地面积为18.69亩的土地,擅自作为开发用地建设汪田小区二期。

    当时,汪田村和汪田小区二期业主均未取得合法建房手续。时任汪田村村支书的田某,便找到当时的流芳城建所所长陈某,希望陈某为汪田小区二期80多户业主发放个人建房许可证。

    随后,陈某在未取得上级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指使该所职工程某在外打印、复印个人建房许可证。陈某在许可证上加盖该所公章后,程某将其交给汪田村并下发给建房户。起诉书认定,陈某和程某违规为68户建房户办理了许可证。

    2008年5月7日,江夏区流芳镇汪田村汪田小区业主举报,东湖开发区一公司在事先未通知他们的情况下,强行拆除了汪田小区二期业主的10多间房屋。随后,东湖开发区多部门联合办公,调查时任汪田村支书的违纪问题时,发现陈某和程某违规的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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