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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成楼盘合同暗藏陷阱
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7月28日 7:59      5月14日开始,市工商局与市开发办联手,对江城198家在售楼盘使用的商品房合同进行了抽查,日前,有关部门对抽查中三类突出合同陷阱进行了曝光。

    第一类陷阱:补充合同大过主合同

    目前房屋买卖,均推行使用由工商和开发办两部门监制的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但是部分开发商使用了所谓的“补充合同”,并称“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,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,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”。

    防范:按照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有关条款,补充合同允许存在,并具有效力。但当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存在冲突时,应以主合同为主。因此,购房人如发现两者有矛盾,应要求开发商更改一致。

    第二类陷阱:广告仅供参考

    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,标有“出卖人在销售广告、宣传资料和示范单元(样板房)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、材料、设施、设备的品牌、数量的宣传、说明仅供参考”的字样。

    防范:根据我国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广告应当在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,“仅供参考”增加了房地产推广宣传的随意性,对购房人不公。

    第三类陷阱:不当场签合同

    开发商以各种理由,不与购房人当场签订合同,或签完合同后将购房人手中的合同收走。这给不良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创造了机会。

    防范:购房人应坚决要求当场签合同。当开发商要求将合同收走以“备案”时,购房人应要求多签一份合同留在手中,待备案完毕再换回备案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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